很多人奋斗一辈子,也就刚好能买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就是家庭的主要资产,如果是只有一个子女,那么在去世后自然可以继承房产,但如果是多个子女,这个问题就不好解决了,亲情在金钱面前变得一文不值,甚至不惜反目争抢财产,最后闹到对簿公堂,大多是因为两种情况导致。
一、分配不均
如果是一个子女,就不会牵扯到分配问题,多个子女难免会发生分歧,他的多一点,我的少一点,还有的老人重男轻女,不管是房子还是存款,都会留给儿子,甚至晚年的生活都是由女儿照顾,却把财产都留给了儿子,这种情况当然会引起矛盾。
二、老人没有立下遗嘱
遗嘱是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但是有的老人或许是来不及,或许是没有立遗嘱,这种情况下只能子女协商,一般牵扯到利益的事情很难协商,都觉得自己分的太少。
基于这些原因在民法典中对继承权作出了相应调整,和之前相比有不小的变化,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1)子女不再是*继承遗产的对象,在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一些老人年龄大了,虽然子女众多,但是都相互推脱,不愿照顾老人,这种情况老人完全可以把财产留给旁系血亲或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这也是新规的用心良苦之处,不照顾老人就可能继承不了遗产。
(2)遗嘱新增公证人,新规规定,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位公证人,来保证遗嘱的公平、公正。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子女篡改遗嘱来满足自身利益。
(3)新增宽恕期,顾名思义,宽恕期就是会给老人修改遗嘱的机会,因为有的老人会提前立遗嘱,人的想法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之前身体好的时候,子女表现的都很孝顺,但是老人生病之后,子女态度发生改变,毕竟久病床前无孝子,不管怎么样,在宽恕期内老人是可以修改遗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