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对外公布。在财税领域,《规划》明确,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将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立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出现在本次立法规划中。
房地产税立法暂缓,对当前的楼市来讲是一件好消息,起码给了一个好的市场预期。
所谓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的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是租金收入来作为计税的依据,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是产权所有人。我国的房产税是从1986年10月开始实施的,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试点推行,包括上海和重庆。之后在全国推行。
此次《立法规划》未将房产税囊括其中,是对当下楼市调整政策的正向配合。如果此时推行房产税,很明显是给正处于下行的楼市增加了一个很大的障碍。与当前国家救市政策的大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只有在市场上行周期的高点出台房地产税的相关政策,为房地产市场降温,才是最佳和落地的时间。当前核心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处于下行周期,不适合出台房产税政策,增加向下的趋势压力。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认为,未来3年内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概率已经不高了。因为即使是一二线城市,要普遍性回暖,并且达到下一轮市场周期的高峰时间,如果没有特别大的政策力度情况下,恢复的时间周期也至少需要2-3年,因此,最近3年内基本上不用再担心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
即使未来实施,房产税从立法到落地实施,再到全国执行,最少也需要2-3年的时候,这样看来,未来5年内征收的几率不大。
多位财税领域专家指出,《规划》明确。暂缓房地产税立法,则更多考虑到国内经济形势,此时出台任何增负措施都要格外谨慎;但长远看,上述税种立法方向没有改变,或将在条件成熟时稳步推进。
田志伟则认为,即便后续适时推动房地产税立法,也要注重征税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可以考虑从增量部分试点房地产税,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对存量市场进行改革。他举例说:“如先对新购买的一手住房开征房地产税;此后对过户交易的二手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对存量住房则免税。以此减少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冲击,最终通过时间的积累逐步解决房地产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