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4日召开的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我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方向。其中提出,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会议相关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其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等。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艰巨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坚持规划先行、谋定后动,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综合考虑市场形势,合理把握建设节奏。要建立公平公正的配售机制,加强监督审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宇嘉指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作为配租型的保障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作为配售型的保障住房。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主要为配售型的保障房,并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及政府引进人才,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后续,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用于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新建项目则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